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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禹说的很有道理,但张顺缩了缩脖子:“这不好下去找寻啊。”
“凶器只是一种证物,并不是找到凶手的决定性工具。”李禹安慰道:“这次案子和有无凶器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大,就算找不到也没关系。”
陈鹿雪发表看法:“凶手会不会就是这山下附近的人?”
虽然周辉那里走访排查过了,但不代表凶手是不是故意藏起来了。
李禹眺望远处,皱了下眉:“说不一定。”
这个案子,藏在凹水林木屋中,乍看之下,凶手还真的有可能就是附近的居民。
毕竟只有熟悉地形环境的人,才可能做到这一点。
这种情况在木屋杀人,凶手属于控制区心理。
环境熟、受害者无援、没人能干预。
但陶慧敏的身份存在问题,外来者无意间发现隐蔽木屋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。
这种情况凶手杀人,就属于安全区心理。
偏僻、无监控、无目击者。
两种心理都可以成立,两种身份都有可能。
说白了,问题还是出现在陶慧敏这里,她的情况知晓的太少。
警方只想凭现场情况破案,难度很大。
这个案子想侦破,还是得先从陶慧敏这里入手。
李禹投机取巧的方式也算是失败了。
目前还有个疑点,刚才他走的路,必然就是凶手行走的路线。
来的路线不能确认是不是这一条,但肯定是离开的路线。
但问题就在于,不论凶手来时走的路是哪条,他是怎么把死者带去木屋的?
马路上可以开车掩盖,但进入山林可没法用交通,只能靠人力搬运。
但这就很违和。
死者是在木屋死亡,搬运一个活体到木屋,完全没有必要,还可能会遇到暴露的风险和麻烦。
而且还需要巨大的体力消耗。
在哪里折磨不是折磨?
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山下折磨杀人后,再搬运尸体上来抛尸。
那么最好的解释就只有一种。
死者自己进入林区的木屋,不用凶手考虑搬运因素。
是不是侧方面证明,凶手和死者是认识的关系,约定在这里?
李禹长叹了口气,想象终究是合理的,但暂时没有理论支持。
“不用给自己太大压力。”看出李禹纠结之色,陈鹿雪轻声道。
“嗯,先回所里吧。”李禹淡笑回应。
案发现场确认的差不多,现在就是以人为主。
还是那个方式,先去还原故事,再逐步验证事件的对与错!